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十条资格预审

2022/07/1515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资格预审适用范围: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总承包工程或者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二)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3家但不足7家时,招标人应确定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7家时,可由招标人通过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选取不少于7家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同时形成资格预审入围投标人的决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当实际投标报名单位

(一)资格预审适用范围: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总承包工程或者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二)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3家但不足7家时,招标人应确定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7家时,可由招标人通过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选取不少于7家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同时形成资格预审入围投标人的决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当实际投标报名单位不足7家时,则不再实施资格预审。实际投标报名指购买或者下载招标文件。

(四)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一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具体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五)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不再使用“综合评估法”,其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