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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特征

2022/07/1599 作者:佚名
导读: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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