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超限高层建筑纪要
2006年7月11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北京召开。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同志向全体委员颁发了聘书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新一届专家委员会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副司长曾少华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袁振隆等同志出席了会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培福研究员代表全体委员做了发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亚勇研究员汇报了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会议讨论了超限高层审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以及《超限大跨空间结构抗震专项审查要点》。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自第一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各位委员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做了大量工作,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列入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建设部先后发布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出台了相关的委员会章程、审查细则、审查办法和审查技术要点等文件,明确了两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审查程序等,超限审查的法规和技术体系逐步完善,对规范各地的超限审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国和省级专家委员会已审查了近千栋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通过审查工作,提高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了抗震设计水平的提高。但也应看到,目前的审查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超限高层建筑审查工作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但有些建筑中标方案由于过分追求艺术表现力而忽视结构的抗震安全,从而导致结构体系不经济合理,造成很大浪费;各地的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区和单位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贯彻不力,导致有些超限高层项目未经审查或在施工图审查时才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
会议强调,随着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建筑体形、平立面布置日趋复杂,特别是来自非地震区、缺乏抗震设计经验的境外设计师所作的体型特别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对结构抗震不利,这些因素使我们的超限审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更加突显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专家委员会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超限审查工作;要把握我国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加强科学研究,在实战中归纳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将最新成果纳入标准规范;各位委员要及时把地方的审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反映上来,把全国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带回到地方,加强交流、沟通信息,带动地方审查工作。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黄卫副部长的讲话指出了本届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向,要在今后的审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经过讨论,与会委员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全国专家委员会和省市级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情况通报和技术交流,提高抗震专项审查的技术水平。办公室要定期印发工作简报,每年组织一次全国专家委员会的技术研讨会,专家要每年提交一份工作汇报。注重选择典型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资料汇总,指导全国的超限抗震审查工作。
2、要认真贯彻落实第111号部长令和相关技术法规,加强宣传,使设计单位都了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定义、界限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的要求,提高抗震设计水平。
3、认真总结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经验,加大相关技术储备。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重点,如侧向刚度比的计算、扭转不规则、性能化设计的相关指标、结构消能减振技术等,要立项进行专题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标准规范的修订中体现出来。
4、加强超限高层大跨度空间结构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要求和内容纳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和技术要点中。
5、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议在工程方案招投标中包含超限抗震设计的可行性论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