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年6月1日生效)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3.1.3条 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从这些规定看,安全技术交底是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来做的,而不是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