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企业市场行为,近日,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建设大厦组织召开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宣贯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造价管理科长等专家对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46家相关企业负责人,该市住建、代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人参加会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于2014年9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第205号省长令发布,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粤府205号令)。为使相关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更好地掌握粤府205号令的各项要求,会上,省造价站专家对新版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各参会人员分别就建设工程造价文件质量偏差率、县(市、区)如何执法等疑问,与省站专家进行了互动交流。粤府205号令的施行,标志着广东省造价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具体表现为:
一是丰富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粤府205号令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活动、从业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与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相比,由原来的29条款扩充至45条款,涵盖内容更广、更深。据省造价站专家介绍,粤府205号令是省政府出台的信息量最大的规定之一。
二是明确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主管机构职责。205号令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粤府205号令对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和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职能部门、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造价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进行界定。通过明确建设工程造价执业各方责任,加大造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提高造价行业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是工程造价管理更符合市场发展需要。为最大限度简政放权,给建设工程造价企业“松绑”,从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到结算整个造价行为过程,由原先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方式,转变为备查备案的方式,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市住建局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力度。为了防止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粤府205号令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不得出现低于标准80%收费、给予回扣等行为。
五是提升造价信息化管理水平。205号令要求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水平。目前,清远市与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建的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搭建工作,并于2014年8月1日进入为期5个月的试运行阶段。在系统开发运行的过程中,该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积极推进造价管理信息化工作。一方面,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造价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和诚信信息公示工作。2014年4月1日,修订完善并公布了《清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的诚信执行定量分值的信用考核评价。建立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企业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监管工作,现已建档的企业38家,其中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8家。另一方面,加强造价成果信息化工作。抓住行业服务重点,整合资源,积累完整的造价成果基础资料,通过将建设工程造价概算、预算、结算等文件备查备案,汇总上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电子平台,并发布如各类型建设工程单方造价、造价指标等信息,以满足社会和政府部门对造价信息的需要,更好地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