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统计指标是反映审计工作成果和审计工作情况的基本概念和这些概念在一定时间、空间内的具体数值,前者是审计统计指标的设计形态,后者是审计统计指标的完成形态。确定审计统计指标的设计形态,建立一套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统计指标体系,是审计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审计统计指标要科学合理、繁简得当、具有可操作性,既符合客观实际,又有适当的超前性,做到全面准确、不重复、不遗漏。分类是正确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审计统计指标有以下几种分类:
根据审计统计指标之间的层级关系,可将其划分为总指标和分指标。总指标是划分审计统计情况的一级指标,分指标是一级指标下面划分出的二级、三级指标。审计统计的总指标主要包括:审计单位个数、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处理情况、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利用开发情况、补充资料、审计项目工作量、审计业务经费等。一级总指标可以包含二级分指标,例如:“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 ”按照问题的性质划分为三个分指标:违规问题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损失浪费金额;“审计处理情况”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划分为四个分指标:审计决定处理处罚、应自行纠正金额、移送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处理。二级分指标又可以包含三级分指标,例如:二级分指标“违规问题金额”按照不同内容包含以下三级分指标:违规变更预算、虚增财政收支、虚列财政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少计少缴税金等。
根据审计统计指标的来源,可将其划分为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直接指标是在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审计成果和审计情况的反映,而间接指标是对直接产生的审计成果分析、加工、处理情况的反映。例如:“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是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统计,是审计统计的直接指标;“审计处理情况”是根据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做出的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和审计建议,是源于直接指标的间接指标;“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是与“审计处理情况”相对应,反映审计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情况,是源于间接指标的间接指标。审计统计的直接指标主要包括审计单位个数、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项目工作量和审计业务经费等。审计统计的间接指标主要包括审计处理情况、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利用开发情况和补充资料等。
根据审计统计指标的性质,可将其划分为货币指标和非货币指标。货币指标是指可以直接以货币为单位进行计量的审计统计指标,而非货币指标是指无法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的审计统计指标。例如:审计查出损失浪费金额是指被审计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者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是可以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的货币指标,在审计统计报表中货币指标单位一般为人民币“万元”;审计移送处理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违反国家规定或有关法律,审计机关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移送处理的案件,是无法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的非货币指标。非货币指标不具备数额大小的可比性,但能反映审计统计信息的不同性质和影响力,例如: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一般比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性质严重;未被采用的工作报告比领导批示的工作报告影响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