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修正概算、变更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开工报告文件;
(2)历年年度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经核复的历年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投资包干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有关文件;
(5)历年有关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
(6)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7)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8)有关建设项目副产品、简易投产、试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
(9)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工程投资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工程遗留问题和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竣工决算报告表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概况表等专用表式,第二部分为通用表式。
表式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表:
1.小型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2.港口(码头)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3.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4.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5.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
(二)通用表式:
1.财务决算总表;2.财务决算明细表;3.资金来源情况表;4.应核销投资及转出投资明细表;5.建设成本和概算执行情况表;6.外资使用情况表;7.交付使用财产总表;8.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需填制全套报表,必须完整。建设项目完建时的尾工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投资额或尾工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尾工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建投资包干节余、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