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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种类

2022/07/15126 作者:佚名
导读: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委托合同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委托合同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委托合同特别委托

委托合同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委托合同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委托合同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委托合同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委托合同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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