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权责清单统一编码规范
天祝县权责清单统一编码规范(以下简称“编码规范”)规定了全县行政权力和部门责任事项编码的编制规则与相关使用规定,适用于对天祝县行政权力和部门责任事项进行编码,天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全县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解释编码规则,统一管理行政权力和部门责任事项的编码规范。
本编码规范中所称行政权力事项编码是指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部门责任使用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不再另行编码。
一、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
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用于表明行政权力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是行政权力基本编码扩展和延伸,同一项行政权力由不同行使主体行使时,仍然使用唯一的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同样,同一项部门责任由不同行使主体承担时,使用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唯一的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
(一)编码结构
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共32位,其中前22位是行使主体代码,后10位为行政权力基本编码,行使主体代码与行政权力基本编码之间用“一”连接,结构见图1所示。
(二)行使主体代码
行使主体代码共22位,用于区分和识别该行政权力的实施地区及部门。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镇街道代码(3位)、村级代码(3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及保留位(1位)。结构见图2所示。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采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编制的行政区划代码。乡镇街道级代码按照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10114)规定进行编码,其中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本身的乡镇街道代码为000,其他各行政区划所辖乡镇街道的代码表由县分别统一编码,并报县级权力事项清单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村级代码为行政村的编码,由其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编码,并上报所在县备案。行政主体代码中使用的组织机构代码,为质监部门核准的、由具体实施该行政权力的部门或机关使用的唯一代码。在行使主体代码中保留1位用作扩展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只有权力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或行政村实施,才需要乡镇街道级别或村级的权力编码。如乡镇街道或行政村只是受理或接件,审批环节仍在市县级实施的权力事项及承担的责任事项,直接使用市县部门的实施事项编码,无需为乡镇街道或行政村重新编码。
(三)行政权力基本编码
行政权力基本编码是指赋予全县每一项行政权力及与之相对应的部门责任唯一标识代码,便于县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同行使主体(如市县各级部门)行使相同权力事项和承担相应部门责任,应视此为同一项权力和与之相对应的部门责任,采用由县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机构赋予的唯一行政权力基本编码。不同层级的相同权力事项的权力基本编码必须完全一致,如县区存在与市行政权力清单不一致的权力事项时,该事项的基本编码需提前向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机构申请。
1.编码结构。行政权力基本编码共10位,由行政权力类别代码、主项代码、子项代码三部分组成,结构见图3所示。
2.行政权力类别代码。行政权力类别代码以行政权力类别的首字母表示,用于标识行政权力类别,其代码见表1所示。
3.主项代码。主项代码以5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0001~99999,用于标识各分类下的每项行政权力的主项。主项代码为顺序码,应按统一排列的顺序进行编制。
4.子项代码。子项代码以3位数字表示。对于不含有子项的主项,其子项代码均以000表示;对于含有子项的主项,其子项的编码范围为001~999,用于标注同一行政权力主项所包括的不同子项。子项代码为顺序码,应按照同一主项中包括的子项顺序进行编制。
二、行政权力编码的管理
(一)行政权力基本编码的管理
行政权力基本编码由县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1.新增权力。新增行政权力应按照本编码规范关于行政权力编码的有关规定,在原有事项编码之后进行编码。
2.取消权力。行政权力依法取消后,由县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机构统一对其代码进行作废处理。作废的代码做特殊标识后进入代码废止库,可用于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赋予其他权力。
3.合并权力。两项及以上的行政权力合并为一项行政权力时,原行政权力编码视同被取消,合并后的行政权力编码规则参见新增权力编码规定进行编码。
(二)行政权力实施编码的管理
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由各级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机构分级管理,县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机构对全县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进行备案,编码规则按照本编码规范中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的规定编制。
天祝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上网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工作,按照《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暂行办法》、《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10号)和《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是指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相关信息在天祝县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是指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级预算,拟定的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和事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清单。
第四条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别列示,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和预算数额。
第五条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天祝县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程序发布,方便查询监督。
第六条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纳入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考核范围。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机制,确保清单信息如期公开。
第七条县财政局负责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县级预算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算,并同步公开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动态公开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信息。管理信息发生变化变更的,要在20日内予以更新,并就变更内容进行说明。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还应当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示评审结果,公开资金分配情况。
第九条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分工协作,按谁发布内容、谁负责解释的原则,做好舆情分析和应对工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需要对已公开发布清单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分析的,可自行下载加工相关数据,信息发布部门仅对首发信息事项负责。
第十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考评机制,将公开情况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祝县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扶贫清单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其准确、及时、完整,根据《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精准扶贫信息及扶贫项目清单。
第三条根据省扶贫办项目审批下放到县和“谁审批、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由县扶贫办负责提出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计划、精准扶贫信息及扶贫项目清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和市扶贫办审核通过后,报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加载发布。扶贫项目清单应包括项目名称、审批文号、投资额度、主要建设内容、新增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等。
第四条确需调整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法办法(试行)》(甘办发[2014]66号)规定的程序审定,由县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调整变更情况。
第五条扶贫清单上网发布内容严格执行发布流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六条县扶贫办要严格进行扶贫清单上网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清单上报、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扶贫清单公开公告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年初整体更新。
第八条扶贫清单上网发布要严格执行甘肃政务服务网管理相关规定,遵守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县扶贫项目清单上网发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