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外承包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向发包单位办理已完工程的结算业务。它用“承包工程结算”这一经营成果帐户进行核算,并按发包单位、合同或工程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合同规定工程竣工时一次结算的工程项目,应将竣工工程的价款收入记该帐户贷方,月份终了时,将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记该帐户借方。
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结算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规定的价款计算应收已完工程进度款,记该帐户贷方,月份终了时,将按进度计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记该帐户借方;根据合同规定,已完工程的价款收入一部分由发包单位用当地币就地支付,一部分由发包单位用美元直接汇交国内公司时,国外分公司应将结算帐单复写两联 (国内有分包单位的,应复写三联),分别送交发包单位、国内公司 (国内有分包单位的,送国内分包单位),并记该帐户贷方,月份终了时,将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记该帐户借方;当地政府如规定已完工程需要交纳税金 (如营业税) 的,按照规定计算和交纳的税金,记该帐户借方。每月终了,应将该帐户的余额结转“利润”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