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13年全省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工作,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精神,抓紧研究制定2013年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国发〔2007〕2号文件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应列入2013年关停拆除计划。
二、列入2013年关停拆除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于10月底前全部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体设备和生产线。机组全部拆除完毕后,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对未列入省2013年度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计划的小火电机组,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核查确认,不予考虑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年度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目标任务的“上大压小”项目,对未完成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目标任务的,原则上不受理上报“上大压小”项目。
请按照以上要求,抓紧对你市小火电机组进行认真梳理,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的情况下,与有关企业沟通一致,研究提出2013年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计划(含拆除工期),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于1月31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王海鹏
附件:2013年省淘汰小火电机组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