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5〕16号)、《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和《定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定政发字〔2015〕49号)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在保障工业生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政府规划、企业主体、分级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深入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
二、主要任务
到2017年底,全市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65台,合计197.7蒸吨,锅炉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基本实现燃料优质化、运行高效化、排放清洁化,其中,2016年完成15蒸吨以下工业锅炉改造,2017年全部完成。
三、责任分工
工信局负责按月统计工作情况,按时向省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推进办公室上报;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燃煤工业锅炉奖补资金;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发改局负责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提升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审查及下达奖补资金计划;组织对燃煤锅炉改造后进行能效测试。
环保局负责留存锅炉拆除过程的图片或视频资料;对改造后的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和达标确认,出具污染物排放检测相关报告。
质监局负责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对锅炉安装、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办理拆除的燃煤工业锅炉注销、新建或改造锅炉的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或变更使用登记,发放锅炉使用登记证,检查并核实停用和拆除锅炉的情况;完善锅炉数据库,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燃煤工业锅炉数据变化情况;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好上级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相关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欣局长兼任,负责全市工业锅炉改造督导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目标。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逐台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及时组织验收。企业拆除、改造锅炉前应向所在乡镇(办)或园区、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分别提出申请,企业完成锅炉拆除、改造任务后,要申请验收。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开展验收认定。
(四)严格奖惩措施。经确认完成改造的企业,可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提升奖补资金。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由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每月3日前上报前一个月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将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困难和问题、工作建议等形成工作报告,并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进度报表》(见附件),报市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办公室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