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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特征

2022/07/159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面的所有权形式;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尽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却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面的所有权形式;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尽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但它却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的权利;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只登记专有权即设立了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随此而发生,不必单独进行登记。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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