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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简介

2022/07/15153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管理

(一)审查人员配置应符合标准齐全到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允许审查机构中建筑、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可各有1人超过65岁,但不能超过70岁(荣获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可不超过7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仅受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本审查机构以外单位聘用的非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只能为其所从业审查机构所依托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并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家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且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

4、对已经实施注册执业的专业,各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的注册执业关系必须注册到该审图机构或所依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对目前尚未实施注册执业但已开展注册资格考试的专业,其专职审查人员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5、专职审查人员应当是审查机构的专职人员,依托勘察设计单位的审查机构,其审查人员的养老保险可由所在勘察设计单位缴纳。兼职审查人员只能为其所从业审查机构所依托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规范合法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应当合理,满足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和经营活动的需要,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责任和风险的能力。

(三)办公场所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必须具有固定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独立办公场所,且办公场地应满足内部机构设置和开展工作的需要。

2、办公场地应当设备设施齐全,符合专职审查人员集中办公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要求。

3、在申请认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监督检查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原件或经过公证、期限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查验。

(四)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专业的审查至少应有1人审查和1人复审,并应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和签字,认真统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及时汇总,确保审查质量。

二、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施工图审查水平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规定,针对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审查受理和退审、审查人员岗位职责、审查质量管理、审查信息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审查人员学习培训、审查人员考核奖惩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推动审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审查责任、提高审查质量。

(二)建立施工图审查质量内部审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签字签章制度,相关审查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查文件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加盖执业印章,并对审查质量和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三)完善和落实审查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审查机构应在每个季度(年)开始的5日内如实上报上季(年)度报表,报表内容包括项目清单、审查开展情况汇报、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问题(区分专业)情况汇总。

(四)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档案是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记录,是总结改进工作的依据,为保证对施工图审查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管理,各审图机构应当仔细收集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委托合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和修改、变更图纸、复审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全套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资料的接受记录,进行规范整理,统一登记保存,强化施工图审查记录的可追溯性。

审查过程记录资料和全套施工图纸分别装订成册,统一归档管理。全套施工图纸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三、加强施工图审查队伍建设,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

(一)实行审查人员培训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经过全省统一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的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现行规范和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和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二)专职审查人员经所在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并报机构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人员脱离审查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或被取消审查资格的,需重新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各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业务能力不高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不能坚持岗位的审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一)加强管理,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

1、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联动,将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纳入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项目的地质勘察,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各类专项工程。对于未办理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因审查工作需要,在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临时聘请本机构以外具备审查能力的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并认真核查原始资料、勘察报告与图纸的有关内容是否吻合。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和节能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书,勘察设计文件要及时退建设单位。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并及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即审查报告,建设单位应责成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复审。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4、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有未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5、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水平

1、加大施工图审查检查的力度深度。在继续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集中监督检查、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形式,集中检查每年1次,对企业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2、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审查质量的调审、互审检查,从各审查机构抽取一定数量已经审查合格的项目,通过相互交换检查发现问题并评价审查质量,将审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检查考核中发现内部管理混乱、审查质量低下、机构不落实、专职审查人员不到位的审查机构将视情节做出约谈告诫、依法处罚直至取消资格认定的处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及专业技术水平无法胜任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予以暂停或取消审查资格的处理。

(三)切实做好施工图审查的后期监管

1、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擅自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必须依据经审查合格施工图,开展各自工作。

2、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文件审查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性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设计变更中违反城市规划、消防等相关规定的,还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

逐步将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专业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结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载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业绩,建立审查人员信用信息库,强化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行为管理,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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