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设项目以及指定由国家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为使正式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在适当时机可以组织一次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在于促进全部工程项目的尽快竣工,采取积极措施限期扫尾,完善验收准备工作,尽快达到验收条件。预验收准备工作和参加单位的范围,都应参照正式竣工验收要求进行。
小型建设项目和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酌定简化手续和验收内容。
凡已投产的建设项目,在已生产3个月,仍不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建设银行有权冻结拨款或停止贷款,取消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试车收入留成。确有困难需要超期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期限控制在3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