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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2011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