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在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条例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时,应保持与下列原则一致:
(1)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绿化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绿化布置应不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应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7)停车空间
新建或扩建工程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在建筑物内、或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内设置停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