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并满足下列原则:
1.全面性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科学分类,因此,设置会计科目必须从会计对象出发,全面反映会计对象的各个方面。全面性有两个含义:①设置的会计科目要全面,使会计对象的任何一个方面和过程都能通过会计科目得到正确反映;②每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要全面,不能有遗漏,但也不能重复。会计科目的设置要保持会计指标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要在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分类,达到全面而且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有关方面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需要。
2.通用性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适应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会计核算指标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依据之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尽可能与统计指标相衔接、相配合,以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并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科目应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统一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3.可操作性及相对稳定性
各单位设置的会计科目,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的规定要具体、简明通俗,便于实施,并注意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相对稳定,使不同时期的核算指标具有可比性。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汁报表指标的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
4.会计科目名称力求简明扼要,内容确切
每一科目,原则上反映一项内容,各科目之间不能互相混淆。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