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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见问题

2022/07/157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关系的理解 实践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有重合之处,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反,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仅要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而且还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一)《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关系的理解

实践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有重合之处,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反,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仅要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而且还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这似乎对有些职工特别是国企职工不太合理。故对这两项关系的认识,应当有所明确。

应当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立法意旨,是区分不同情形的劳动者能否或者应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2款的第(一)项和第(二)项之间并不存在包含的关系。

具体来说,第(一)项是针对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情形作出的规定。理解本规定,主要有两点:(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10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没有关系,在这10年中,劳动者可以签订多次劳动合同,每次劳动合同的期限都可以不同。如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了10次,属于本规定中连续工作满10年的情形。再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先签了两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接下来的两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几年又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10年,就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2)工作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中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5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5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10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属于本项规定的范围。

第(二)项主要是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形作出的规定,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合同,只要符合“双十”条件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1986年10月1日起,我国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在20世纪90年代,劳动合同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考虑到国有企业的一些老职工,给国家和企业做出过很多贡献,现在将其一下子推向市场,限于年龄和技能,竞争力较弱,很难再就业。因此,为了保护老职工的利益,本条规定只要符合“双十”条件的,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了劳动者自己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项也适用于事业单位初次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第(一)项的情形并非包含在第(二)项之中,而是在第(二)项所列情形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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