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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观点

2022/07/15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第三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名称:秦德平 来源:劳动争议纠纷审理审查实务 引用0099页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提出续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该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

(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第三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名称:秦德平

来源:劳动争议纠纷审理审查实务 引用0099页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提出续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该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1款的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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