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防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着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市本级(包含咸宁高新区、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和所辖各县(市、区)城市景观亮化项目,重点整治动用财政性资金或者违规举债资金的项目。
三、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
(一)重点整治问题。
1.斥巨资造景,建华而不实景观亮化项目,与当地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不协调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2.规划城市亮化面积过大、造价过高,超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3.建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大量浪费资源能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4.违反规定对党政机关办公楼进行高标准亮化。(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其他已进行办公楼亮化的党政机关单位)
5.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严重超出标准,甚至占用大量基本农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6.虚列虚支,多计工程款、虚列工程量,甚至违法套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等。(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责任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跟踪督办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并做好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
2.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参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相关重点整治问题的自查及整改,做好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提供2018—2020年立项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项目清单,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完善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核,牵头相关重点整治问题的自查及整改工作,完善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相关审批制度。
5.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6.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牵头相关重点整治问题的自查及整改,提供违规违纪违法线索。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审核。
8.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党政机关办公楼亮化的自查及整改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负责相关项目的自查及整改工作。
10.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涉及党员干部搞“政绩工程”、以权谋私、失察失责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市、县(市、区)成立城市景观亮化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自查评估阶段(6—7月)。市直各重点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整治领导小组对2018—2020年立项的景观亮化工程等城镇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评估,组织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项目自查及复核表》,并向市住建局报送《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清单》。结合巡视、巡察、审计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照六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对景观亮化工程进行逐项评价,从项目决策、环境评价、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资金来源等重点环节入手,逐项检查、逐项梳理,对存在过度亮化问题的项目进行汇总,建立自查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时限要求。由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填报《“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项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报送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7—8月)。对自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分类整改、精准施策,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对已建项目,重点复核审批手续,进行科学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加强审查论证,发现问题该停的停,该改的改;对已批待建项目重新审核,以适当方式征求意见,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属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立即叫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整改曝光。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每月向市住建局报送问题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四)督查检查阶段(8—9月)。对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报送的问题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办。重点督查检查相关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对于问题查找不精准、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逐一查明原因,督促限时整改。对贯彻执行不坚决、不彻底、搞变通、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建章立制阶段(10—11月)。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防治“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要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注重正向引导,吸收群众意见,严防舆论炒作,确保这项工作成为民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咸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副市长吴刚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务求整治实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在整治过程中一拆了事,造成新的浪费。
(三)实行部门联动。各重点问题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组织、统筹、协调、落实好所负责的重点问题整治相关工作。各参与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根据省纪委部署,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简单化”倾向、“一刀切”现象、“运动式”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整改规范到位,防止出现层层加码、扩大范围等偏差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