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0年重新编订了地震烈度表。
中国地震烈度表
1度:无感——仅仪器能记录到
2度:微有感--个别敏感的人在完全静止中有感
3度:少有感--室内少数人在静止中有感,悬挂物轻微摆动
4度:多有感--室内大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悬挂物摆动,不稳器皿作响
5度:惊醒--室外大多数人有感,家畜不宁,门窗作响,墙壁表面出现裂纹
6度:惊慌--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简陋棚舍损坏,陡坎滑坡
7度:房屋损坏--房屋轻微损坏,牌坊,烟囱损坏,地表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8度:建筑物破坏--房屋多有损坏,少数破坏,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
9度:建筑物普遍破坏--房屋大多数破坏,少数倾倒,牌坊,烟囱等崩塌,铁轨弯曲
10度:建筑物普遍摧毁--房屋倾倒,道路毁坏,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扑岸
11度:毁灭--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毁,地表产生很大变化
12度:山川易景-一切建筑物普遍毁坏,地形剧烈变化动植物遭毁灭
早期的烈度表完全以地震造成的宏观后果为依据来划分烈度等级。但宏观烈度表不论制订得如何完善,终究用的是定性的判据,不能排除观察者的主观因素。为此人们一直在寻找一种物理标准来评定烈度,这种物理标准既要同震害现象密切相关,又要便于用仪器测定。首先被研究的物理量是地震时的地面加速度峰值。因为一般认为地震引起的破坏是地震惯性的力量造成的,而这种力量(不可称作惯性力)又决定于地面加速度。这样就给烈度的每一等级附加上地面加速度峰值。结果表明,烈度每增加一度,加速度大约增加一倍。后来加入烈度表的物理量还有地面速度峰值。中国现行的烈度表已经加入了加速度和速度两项物理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