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到2010年,城市绿地率应不少于30%。
城市绿地率表示了全市绿地总面积的大小,是衡量城市规划的重要指标。疗养学认为,绿地面积达50%以上,才有舒适的休养环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中规定:城乡新建区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一般城市的绿地率以40%~60%比较好。
绿地率(%)=(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到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不少于35%。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
以上计算公式中,乔木下的灌木投影面积、草坪面积不得计入在内,以免重复。城市中各类绿地的绿色植物覆盖总面积占城市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是衡量一个城市绿化现状和生态环境效益的重要指标,它随着时间的推移、树冠的大小而变化。林学上认为,一个地区的绿色植物覆盖率至少应在30%以上,才能对改善气候发挥作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2年文件指出: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远期达5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规划人均绿地面积指标大于9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
平均每人占有公共绿地面积(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道路绿化面积为平均单株行道树的树冠投影面积与分车绿岛上的草地面积之和。以常用道路绿化横断面长度与道路横断面总长度之比来衡量道路绿化程度。
道路绿化程度(%)=道路绿化横断面长度(米)
我国宽度在40米以上的干道绿化程度为27%,40米以下的绿化程度为28%。
苗圃容有量反映某城市园林绿化生产用地的多少,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要求各个城市都要重视园林苗圃的建设,逐步做到苗木自给。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应低于2%,还应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群众育苗。城市苗圃容有量(S)计算方法如下。
城市苗圃容有量(S)=城市苗圃面积
城市内河、海、湖等水边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应大于30米。国家建委和卫生部共同颁发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标准”,规定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为1000米、500米、300米、100米和50米五类。
城市空气是随着大气流动而变动的。据研究,大气中60%的氧来自陆地植物,其余来自海洋。所以不能只考虑城市本地区防护林绿地,还要考虑城市周围的绿地,整个大气流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