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只应将本单位会计报表与所属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进行汇总,不得将其附属企业的会计报表纳入汇总报表的汇总范围。另外,在会计年度中某些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可能发生调整,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应将本年度内新划进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纳入汇总范围,而对本年度划出的单位会计报表不予汇总。
在汇总会计报来的编制过程申,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的相互冲销关系。事业单位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对一般的报表项目,直接将上下级单位相同报表的相同项目金额相加后按合计数填列即可,但对于“附属单位缴款”、“拨出经费”、“拨出专款”、“对附属单位补助”等项目就不得将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金额相加,而应将本级报表中的以上四个项目分别与下级单位报表中的“上缴上级支出”、“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上级补助收入”四个项目在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相互冲销。但根据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本级单位的“附属单位缴款”等四个项目金额分别与下级单位的“上缴上级支出”等四个项目金额未必完全相等,甚至有时会有较大差额。因此,在对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进行相互冲销时,就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将其对应项目金额全部冲销,应根据上下级单位资金的缴拨款关系进行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