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策略
首先看并购双方的常规策略或基本策略。对作为买方的并购企业来说是上限封顶尽力下压直到并购价格落入意愿支付范围内,这类似于一(卖方)对多(买方)买方出价的英式拍卖竞价;而对作为卖方的目标企业来说,则是保住底线、争取高价的策略.直到意愿接受的价格范围内,这类似于卖方报价的荷式拍卖。显然.资产属性、资本结构和资产构成不同的企业在策略选择的倾向性上会有明显不同。
对目标企业来说.它的要价Xs越高,最终的成交价格x对它就越有利。同时.由于Xs(入)表示要价是资本成本参数入的函数,并且是单调递增的,因此,目标企业就有动力去提高自己的入,从而提高以Xs影响最终成交价格x使其对自己更有利。一般来说,由于负债的资本成本小于权益的资本成本,那么目标企业通过改变资本结构.即减少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就可以在并购活动中增强自己的要价能力。换句话说,作为并购企业来讲,收购一个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比收购一个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要付出更多的现金。这从直观上也可以得到解释: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的企业,往往存在着比较大的破产风险,在收购谈判中也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参见李亚敏、肖芸茹,2004)。并购实际中的定价谈判大都是采用和坚守类似的价格策略,并按此做好有关准备。
(二)讨价还价策略
当潜在的买者只有A公司一家时,购并价格的形成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策略,即在协商议定并购价格过程中,每一方都在根据对方策略的变换来不断低调整自己的策略。在买方的意愿支付价格高于卖方的意愿售价时,都可能发生讨价还价行为。但假设A公司的出价声明明显低于目标B公司愿意出售的最低价,或者,B公司的要价明显高于A公司愿意支付的最高价,这时它们的策略是一个不可置信威胁。与不可置信威胁密切相关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承诺行动”。承诺行动意味着当事人使自己的威胁策略变得可置信的行动。一种威胁在什么时候才是可置信的7只有当事人在不实施这种威胁时.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失的这个时候”。如果A公司通过某种承诺使自己的威胁变得可置信,而且,威胁的置信度越强,讨价还价能力就越强。如我国的国有资产转让中.在资产价值决定的讨价还价过程时候.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代理人)往往表现出较弱的”争价努力”即为自己所有的资产找到一个尽可能大的卖价的努力不足”;而买者的努力充分,但国有资产卖者的努力不够,均衡价格自然向不利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方向移动。但只要高于可接受的最低价值,就不能算作国有资产流失。这种状况实质上是我国经济体制本身所造成的”所有者努力不足而引起的利益流失”(李长青等,2002)。
(三)合谋策略
由于现代公司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和代理成本问题,公司所有者与管理控制人员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常常发生谈判代理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与谈判对手密谋合作借以达到损害所有者的利益来提高自身收益之目的,这就是合谋策略。当谈判代理人发现勾结串谋能获得更大的好处时,就可能与对手合谋。在现实运作中,并购价格不但取决于局中人的各自收益最大化,同时也受到相关利益团体合谋操纵的影响。对国有资产而言,这种并购过程中的局中人的串谋造成的损失有时可能是致命的,因此加强风险防范尽可能减小联盟博弈的危害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四)借势策略
这主要是指主动或有意地借助外部对自己有利的某种势力或力量,促使达成对自己更有利的并购价格。这类定价策略被称为借势策略,或者说是在某些情况下的外力干预策略。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并购,并购双方往往会采用类似的策略。还有,处于考虑社会稳定的需要,或者是迫于某种势力和舆论的压力,企业也会采用这类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