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程投资占用率亦称“未完工程占用率”。未完工程投资与报告期投资完成额对比的相对数。它反映未完工程投资的占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未完工程投资占用率=未完工程投资额/报告期投资完成额*100%
式中,未完工程投资额,可为期末未完工程投资额,也可用期内平均未完工程投资额。用前者计算的未完工程占用率,反映期末时点上未完工程占用资金的相对水平;用后者计算则反映一段时期内平均未完工程投资占用的相对水平。现行统计制度要求按前者计算,并只在较大的研究范围内使用。
未完工程投资反映固定资产建置中资金占用的规模。一般而言,在合理保证下期工程连续施工所必需的未完工程的前提下,未完工程占用率愈小,表明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速度愈快,未完工程占用的资金愈少,投资经济效果愈好。对未完工程占用率进行分析,还可计算多占用或节约的资金量,即:
多占用或节约的资金量=(报告期末未完工程投资占用率-未完工程投资合理占用率)×报告期投资完成额
式中,未完工程投资合理占用率,是根据历史资料确定,通常认为以6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