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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地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审批事项问题的思考

2022/07/15120 作者:佚名
导读: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 性质作为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是围绕城市规划管理这个核心,由规划部门主导、园林部门参与的标准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内部管理工作事项。为了更好地认识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作为一项审批事项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把握其核心和重点,抨清园林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园林行政管理工作水平,需要对其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 绿化用地城市绿化规划及绿化用地的基本内涵 了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 性质作为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是围绕城市规划管理这个核心,由规划部门主导、园林部门参与的标准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内部管理工作事项。为了更好地认识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作为一项审批事项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把握其核心和重点,抨清园林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园林行政管理工作水平,需要对其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

绿化用地城市绿化规划及绿化用地的基本内涵

了解和认识事物的基本规律,掌握其基本内涵是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要了解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这一审批事项的基本内涵,首先就要了解与其密切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给出的定义为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不难看出,这是从动态、立体的角度予以设释的。

城市绿化用地:《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 /T91-2002》给出的定义是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也就是通常所讲的绿化用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这个概念建立在充分认识绿地生态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是对绿地的一种广义的理解。

绿化用地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本质属性

城市绿化规划或者说绿化用地的管控主要依靠绿线。《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即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会同园林部门,对纳入建设用地总平衡的绿化用地和其他具有一定生态景观功能的区域,划定其用地范围控制线一一即绿线。绿线范围内的绿化规划用地,确实需要变更为其他类别用地性质的,或者其用地范围大小确实需要调整的,则由规划和园林两家部门共同编制调整方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将绿线变更明确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情形,即:“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两类。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规划原控制的‘五线’(包括蓝线、绿线、红线、黄线、紫线,下同)或者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中小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设施,下同)经论证确实无法实施而需要变动空间位置,其用地规模占补平衡并符合服务半径、环境保护、设施功能等相关技术要求,且设施等级不降低、实施难度不增加的。

2)不涉及周边重大厉害关系,增加或扩大‘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由此,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就是其用地范围控制线一一绿线的变更,其本质就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为方便表述,以下文中就将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简称为绿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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