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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征地拆迁过渡周转费管理办法附则

2022/07/1517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富顺县人民政府2012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富顺县征地拆迁过渡周转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富府发﹝2012﹞12号)同时废止。 2100433B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富顺县人民政府2012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富顺县征地拆迁过渡周转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富府发﹝2012﹞12号)同时废止。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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