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事项是审计实施中的监督内容。宪法规定,审计监督的内容是财政、财务收支,其具体内容根据《审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 (2)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 (3)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4)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 (5)国家资产的管理情况; (6)预算外资金的收支;(7)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9)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行为;(10)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的有关审计事项;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