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施工主船或接力泵船发生施工紧急情况或设备突发性故障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立即相互告知,求得步调一致(并将有关情况记录至相应的施工日志和轮机日志上)。
(2)当施工主船某一泥泵机组要求紧急停车时,施工主船应逐步降低施工泥浆浓度并起桥到规定深度(水下泵不能露出水面),采用单泵泵送清水,并通知接力泵船降速运行。在输送清水过程中,接力泵船的进口余压应不低于1.0bar左右。施工主船按系统稳定后的清水流速和后方排泥管长度推算所需泵送清水时间,并告知接力泵船,当接力泵船泥泵机组达到所需泵送清水时间时,即可降速脱泵停车。
(3)当接力泵船要求紧急停车时,施工主船在接到对方信息后,应立即逐步降低泥浆浓度施工直至泵送清水,至清水流速稳定,并按稳定后的清水流速和后方排泥管长度推算泵送清水时间。当施工主船泥泵机组达到所需泵送清水时间时,施工主船即可降速脱泵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