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线工程供水范围内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城市水资源规划成果和《海河流域水资源规划》、淮河流域有关规划,在考虑各项节水措施后,预测2010年水平,供水范围需调水量为45.57亿立方米,其中江苏25.01亿立方米,安徽3.57亿立方米,山东16.99亿立方米;2030年水平需调水量93.18亿立方米,其中江苏30.42亿立方米,安徽5.42亿立方米,山东37.34亿立方米,河北10.00亿立方米,天津10.00亿立方米。
根据供水目标和预测的当地来水、需调水量,考虑各省市意见和东线治污进展,规划东线工程先通后畅、逐步扩大规模,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工程:主要向江苏和山东两省供水。抽江规模500立方米/秒,多年平均抽江水量89亿立方米,其中新增抽江水量39亿立方米。过黄河50立方米/秒,向胶东地区供水50立方米/秒。第二期工程:供水范围扩大至河北、天津。工程规模扩大到抽江600立方米/秒,过黄河100立方米/秒,到天津50立方米/秒,向胶东地区供水50立方米/秒。第三期工程:增加北调水量,以满足供水范围内2030年水平国民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工程规模扩大到抽江800立方米/秒,过黄河200立方米/秒,到天津100立方米/秒,向胶东地区供水90立方米/秒。
第一期工程多年平均(采用1956年7月~1998年6月系列,下同)抽江水量89.37亿立方米(比现状增抽江水39.31亿立方米);入南四湖下级湖水量为31.17亿立方米,入南四湖上级湖水量为19.64亿立方米;过黄河水量为5.09亿立方米;到胶东地区水量为8.76亿立方米。第一期工程多年平均毛增供水量45.94亿立方米,其中增抽江水39.31亿立方米,增加利用淮水6.63亿立方米。扣除损失后的净增供水量为39.32亿立方米,其中江苏19.22亿立方米;安徽3.29亿立方米;山东16.81亿立方米。增供水量中非农业用水约占68%。第一期工程完成后可满足受水区2010年水平的城镇需水要求。长江~洪泽湖段农业用水基本可以得到满足,其他各区农业供水保证率可达到72%~81%,供水情况比现状有较大改善。
第二期工程多年平均抽江水量达到105.86亿立方米(比现状增抽江水55.80亿立方米);入南四湖下级湖水量为47.18亿立方米,入南四湖上级湖水量为35.10亿立方米;过黄河水量为20.83亿立方米;到胶东地区水量为8.76亿立方米。第二期工程多年平均毛增供水量64.78亿立方米,其中增抽江水55.80亿立方米,增加利用淮水8.98亿立方米。扣除损失后的净增供水量为54.41亿立方米,其中江苏22.12亿立方米;安徽3.43亿立方米;山东16.86亿立方米;河北7.00亿立方米;天津5.00亿立方米。增供水量中非农业用水约占71%。如北方需要,除上述供水量外可向生态和农业供水5亿立方米。第二期工程完成后可满足受水区2010年水平的城镇需水要求。长江~洪泽湖段农业用水基本可以得到满足,其他各区农业供水保证率可达到76%~86%,供水情况比现状均有显著改善。
第三期工程多年平均抽江水量达到148.17亿立方米(比现状增抽江水92.64亿立方米);入南四湖下级湖水量为78.55亿立方米;入南四湖上级湖水量为66.12亿立方米;过黄河水量为37.68亿立方米;到胶东地区水量为21.2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毛增供水量106.21亿立方米,其中增抽江水92.64亿立方米,增加利用淮水13.57亿立方米。扣除损失后的净增供水量为90.70亿立方米,其中江苏28.20亿立方米;安徽5.25亿立方米;山东37.25亿立方米;河北10.00亿立方米;天津10.00亿立方米。增供水量中非农业用水约占86%。如北方需要,除上述供水量外可向生态和农业供水12亿立方米。第三期工程完成后可基本满足受水区2030年水平的用水需求。城镇需水可完全满足,除特枯年份外,也能满足区内苏皖两省的农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