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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

2022/07/15144 作者:佚名
导读: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 1.负税人。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的基础性要素。这是因为:第一,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的标志。第二,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

1.负税人。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的基础性要素。这是因为:第一,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的标志。第二,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第三,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1.计税依据

在表现形态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第二种是实物形态。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份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昊的再现。

2.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3.税目

划分税目的目的:一是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二是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

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税率

1.概念: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2.分类:

(1)比例税率:可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基本特点是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2)累进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可以更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其分类:

额累:分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其中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率累:分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两种。其基本特点是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4)其他形式的税率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零税率与负税率。

减税、免税

1.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2.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3.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

征收制度

按纳税环节的多少,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两类: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的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

2.纳税期限的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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