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头治理,落实各县(市)、区属地主体责任
1建立盯守、巡查人员和分包领导台账。各县(市)、区要明确每个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看牢盯死各个建筑垃圾运输工地,实行专人24小时盯守责任制,指导、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管理要求,签订《建筑工程渣土运输承诺书》,认真履行“三联单”制度,从源头上保证车辆规范运输。对于盯守情况,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明查组和暗查组,采取明查暗查与延伸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实施24小时无缝隙督导,特别是加强凌晨3点后的督导检查。
2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管理。建筑垃圾运输工地出入口设置不得多于2个;盯守人员认真检查驶出工地每台车辆,对驶出的每台车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驻守监管人员四方验收合格签字。
3加强工地冲洗设施建设。建筑垃圾运输工地按要求设置冲洗设备,除确保正常使用外,还需安装高压冲洗水枪,确保车辆出场前进行全方位冲洗。同时,还必须建立车辆冲洗登记制度,对每一辆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并登记。
4保障建设工地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率。各县(市)、区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修复完善工地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完好率、及时修复率要达到100%。要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及重要部位安装与监管部门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对于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建设情况,市住建部门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二)严查严管,确保运输车辆规范合规运营
1加强对运输车辆的集中检查。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市城管委负责提供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相关资格的车辆明细,报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交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根据车辆明细,重点对在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尾气排放、卫星定位、密闭装置等内容进行检查监测,验收合格并取得运输证件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2逐步建立运输车辆电子信息标签系统、安装车辆顶部号牌和统一公司标识。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委、交管局、环保局配合,为检测合格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电子标签,用科学手段控制乱倾乱倒行为。同时,市交管局负责组织在车厢后马槽(围栏)中间位置、驾驶室车顶位置,分别安装550mm*1100mm、350mm*1100mm大小的,符合GA-666-2006要求的黄色反光膜的金属材料放大号牌。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全程巡查。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工作,采取“固定检查、重点盯守、机动巡查”三结合方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每天安排不少于300名联合执法人员,在市区高营大街与北二环、体育大街与古城路、友谊大街与古城路、裕翔街与308国道、石铜路与南二环、和平路与东二环等主要出入市口设立固定检查点,对重点出土工地实施重点盯守。
(三)建立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1建立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的诚信意识、社会责任。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统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建筑垃圾运输工程招投标活动、运输企业等级资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平时检查督导等情况通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结合平时督导检查情况,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施工单位、开发商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参照。特别是对于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等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石家庄各类投标活动。
2建立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退出制度。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行为规范合同,承诺规范运输。对违反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一个月之内三次(含)以上及一次严重违规违法(严重遗撒、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消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五分之一注册车辆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四)科技引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充分发挥建筑垃圾车辆数字监管平台作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及首批在二环沿线的安装100个摄像头,加大在建工地视频监控信号、公安天网、交管视频信号的互联互通建设工作,运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轨迹回放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全过程视频监管。各县(市)、区也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建筑垃圾车辆的有效监管。
(五)搞好培训,提升人员企业素质水平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分别组织好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运输企业法人,以及驾驶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对建筑垃圾依法依规运输、规范运输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水平。特别是严格驾驶人员准入培训、道路技能测试和常规重点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
(六)联合执法,全力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联合执法检查,作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作为改善大气质量的一项具体任务,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城管、公安、交管、环保、住建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坚持市、县一盘棋思想,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举措,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务求实效。各相关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