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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5123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造价员。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造价员。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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