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带16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3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0.5万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