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基板,位于基板上的显示区域,显示区域包括阵列排布的像素点,第一电极,第二电极,位于基板上的侧引线区域,所述侧引线区域的引线包括搭接部和连接部,所述搭接部与所述第一电极搭接,所述搭接部包括镂空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镂空部位于所述搭接部内部,所述搭接部向镂空部延伸形成接触部,所述搭接部还包括开口,所述镂空部与所述开口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搭接部半包围所述镂空部,所述镂空部为一个。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搭接部与连接部组成一个“F”型结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部包括复数个凸起或凹陷。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和凹陷为搭接部提供附着力。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或凹陷为圆头柱形或波浪形。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或凹陷为三角形或锯齿形。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或凹陷为圆弧形。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或凹陷为半圆形。
10.如权利要求4-7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或凹陷的宽度相同。
11.如权利要求4-7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或凹陷的长度相同。
12.如权利要求4-7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或凹陷的间距相同。
13.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基板,位于基板上的显示区域,显示区域包括阵列排布的像素点,第一电极,第二电极,位于基板上的引线区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线区域的引线包括连接部,所述连接部分别延伸形成搭接一部和搭接二部,所述搭接一部和搭接二部分别与第一电极搭接,搭接一部不与搭接二部直接连接,搭接一部和搭接二部之间具有镂空部,所述搭接一部和搭接二部分别向镂空部延伸形成接触部。
14.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包括FPC,电源接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或1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15.一种移动通信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通信装置和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为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