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在隋唐宋时期逐步程式化、标准化、模数化。以宋代《营造法式》的出现为标志,总结出了一整套包括设计原则、类型等级、加工标准、施工规范等完整的营造制度,并以八等级“材”作为模数标准。这是中国传统木框架结构营造技艺的一个里程碑。但至此,木结构技术的发展并没有停步,在元代出现了“减柱法”,大胆地抽去若干柱子,并用弯曲的木料作梁架构件;或取消室内斗拱,使梁与柱直接连结;不用梭柱与月梁,而用直柱与直梁等等。这些措施都节省了木材,并使木结构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即使在建筑中使用斗拱,用料也相应地减小了。
明清时期为了进一步节省木材,木结构营造技艺又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宋元时期以来习惯使用的那种向四角逐柱升高形成“升起”,以及檐柱柱头向内倾斜形成“侧脚”的作法逐渐被取消;斗拱结构功能逐渐退化或减弱,并充分利用梁头向外出挑来承托本已缩小的屋檐重量;大型建筑的内檐框架基本摆脱了斗拱的束缚,使梁柱直接插接;抬梁式建筑屋角部梁架的构造通行顺梁、扒梁、抹角梁方法;用水湿压弯法,使木料弯成弧形檩枋,供小型圆顶建筑使用(宋代就有);木构件断面尺寸变小,并用小尺寸短木料对接或包镶,拼合成高大的木柱,供楼阁建筑作通柱使用;苏州等江南一带用圆木作梁架、多层楼阁框架等等;各地民间建筑也普遍发展,营造水平相应提高。又以 明代《鲁班营造正式》和清代工部《工程作法》的出现为标志,后者以十一等级“斗口”为模数,形成对仍影响深远的有别于宋元时期以前的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
中国传统建筑最重要的外观特征,也是以梁柱为代表的木结构框架体系,建筑的内在结构与外观形象的逻辑关系统一鲜明。这一特征又具有外观形象上明确的认知感和识别性。
宫殿和庙宇的建造是社会性物质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具有民族文化高度的认同性,包括其中的营造技艺。这类官式建筑一般由专业工匠建造,在建造过程中所需要的图纸只有外观形象和控制尺寸,其建筑材料、构件内容、模数尺寸、加工与装配方法、禁忌与仪式等,靠工匠的传习和对口诀的记忆来实现,具有清晰明确的认同感和持续感。
民居的建造是乡镇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以家族为单位的民居的建造都是由工匠、家族成员和乡邻好友共同完成,辈辈相因。主要的建造材料是就地取材,既有一以贯之通用的营造技艺,又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特征。有些所使用的工具就是平时生产中的工具,如锹、镐、斧、锯等。在营造的过程中完全不需要设计图纸,只是根据家庭的需要、用地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直接由工匠领头建造。民居建筑的营造方式与技艺被居民视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传统文化,其构件内容、模数尺寸、加工与装配方法,包括禁忌与操作仪式等均被工匠烂熟于心,并为大众所熟知,在相应的地方族群中具有清晰的认同感和持续感。
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的营造技艺,始终处于承传与变化相交织的动态发展进程中,宋代的《木经》、《营造法式》,明代的《鲁班营造正式》、清代的《工程作法》和现代的《营造法原》都是对上述相关内容阶段性、地域性或专业性内容的记录和总结。即使在,城市园林建筑、寺庙与宫殿建筑、广大乡镇地区的民居建筑等,依然普遍使用上述营造技艺,体现了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内在的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