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费是根据建设需要和技术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设计、施工技术的要求,为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其增加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降低工效等费用,建筑安装企业可另向建设单位单独计取,取费标准,一般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每人每夜1元计算。凡应在施工管理费中开支的场地照明费,值班人员夜班津贴,隧道、洞库、井巷等工程照明设施费,已经包括在预算定额内的必须连续施工的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施工单位自行赶工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费,等等,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另行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属成本性质费用,会计核算上也作为工程预算成本。故它应当在工程预算定额中统筹考虑,不宜单独取费。在招标工程中一般已不再单独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