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本家装修企业与客户确定结算书一切施工内容或家装企业为客户代购的主材及设备。
2.按合同内容家装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电器设备等,按生产企业规定实行保修。
3.在保修期内的报修,实行免费服务,但不含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保修项目。
4.超时保修:保修日期超出、保修范围超出实行有偿服务。
1.保修期自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厨房、卫生间、墙面的防渗漏,水电隐蔽工程(含防水),保修期为5年;
3.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4.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及时到现场。
1.客户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房屋的建筑、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客户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认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漆面因外力受损、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等。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5.客户与施工队伍或其他人员自行交易起草非正式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干燥、缺少通风引起开裂等现象,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 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形。
8.对以上不属于保修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服务,并出示详细的材料人工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