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冶金行业造价师标准条件

2022/07/15221 作者:佚名
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下列工程造价事项做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款; (二)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方式; (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相应价款的支付方式;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返还时限; (五)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六)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下列工程造价事项做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款;

(二)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方式;

(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相应价款的支付方式;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返还时限;

(五)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六)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七)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及发生工程计价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