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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调整

2022/07/1527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七)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七)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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