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震级的计算见以下规定.
中国地震烈度表中的值应是指瞬时值.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17740-1999)
本标准是地震震级 M 测定方法和使用的规定,适用于地震测定、地震预报、防震减灾、新闻报道等社会应用。
本标准不约束科学研究分析使用其他类型的震级。 “ 地震震级 M ” 是本标准规定的震级,其他类型地震震级必须冠以限制词与添置注释符号。如:体波震级,近震震级,矩震级等。地震震级用地震面波测定。深震(震源深度大于 70 km )与小震不能用地震面波测定时,可用《地震台站观测规》( 1990)规定的测定。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震震级 (earthquake magnitude)
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2.2 地震面波 (surface wave)
地震激发的沿地球表面传播的地震波。
2.3 质点运动 (particle motion)
在地震波通过时,地球上任意点的运动。
2.4 地动位移 (displacement of ground motion)
地面质点运动时,相对于原静止点的距离。
2.5 质点运动速度(velocity of particle motion)
质点运动时,其地动位移对时间的微商。
2.6 震中距 (epicentral distance)
地震震中至某一指定点的地面距离。
2.7 量规函数 (calibration function
在不同震中距观测点上用质点运动速度最大幅值测定震级时,因地震波随距离衰减所须加的校正值,其数值相当于在该距离上测得质点运动速度为1μ m/s 时相应地震的震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