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七章

2022/07/1598 作者:佚名
导读: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政府指导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含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以及差价率、利润率),依法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二)政府定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依法制定的价格。 (三)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四)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制定政府指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政府指导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含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以及差价率、利润率),依法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二)政府定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依法制定的价格。

(三)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四)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