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当出资人实缴的资产总额与其应当确认的注册资本额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填写的问题,由于中注协的“问题解答”给考生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净资产”、“其他”栏分别表明的是股东的实际出资方式和金额。“净资产”栏一般用于股份制改造或公司制改制等股东以净资产出资的情况。“其他”栏是指除“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净资产”以外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认缴注册资本”栏按合同约定的某一股东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金额与比例填写;“实际出资情况”栏按验资时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填写。“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净资产”、“其他”栏分别填写各股东按合同的约定实际缴纳出资的方式及金额,“其中:实缴注册资本”栏填写各股东按合同约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额及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如果个别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价值超出了约定,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某一股东溢价出资时,溢出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的,“实际出资情况”栏按验资时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填写,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在验资事项说明中说明。
②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某一股东溢价出资时,溢出部分作为设立公司对股东的债务(会计一般把这部分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的,“实际出资情况”栏按约定应交出资填列,超过部分在验资事项说明中说明。例如,如出资合同中规定甲应出资100万元(厂房),但实际出资时该厂房经评估为120万元(合同约定按评估价确认资产价值,溢出部分作为公司对甲的负债),则甲虽然投入了价值120万元的厂房,但实际出资为100万元作为股本。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的“实际出资情况”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资的形式和金额,一是实际交纳的注册资本。如果个别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价值超出了约定,能否在实际出资情况中反映,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个别股东超出约定投入的资产,构成了设立公司对股东的债务而非出资。
(二)投资者应当按照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形式和金额,不能相互替代或抵免。换言之,如果合同规定甲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出资,他就不能用土地使用权来替代;如果规定用一定金额的货币和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他就不能将两者出资形式相互抵免,货币出资不足部分不能用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资额的部分替代。
审计调整分录由注册会计师编制,注册会计师把被审计单位提交的会计报表当作未结账对待,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常称之为“调表”,所以调整的科目一般使用报表的项目名,如“存货”),被审计单位除了调整会计报表之外,还应调整下期的相关会计账簿记录。这就会涉及到会计账项的调整,即所说的会计调整(常称之为“调账”)。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