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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审计法律依据

2022/07/15168 作者:佚名
导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汁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3)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汁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3)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十二金”等行业信息化指导意见等;(4)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审计署《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有学者认为,标准化的电子政务法规体系,应包括6个方面内容: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政务系统设计规范、信息资源公开规范、公众服务流程规范、政务资源管理规范、系统运行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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