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详言之就是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规范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行为。城市治理违法建设主要对象是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
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者一般不包括安装行为,同时建设活动含义也超越“建造”在结构学上的意义,建设活动除土木结构的结构学意义外,还包括社会文化和社会美感布局诸意义。
鉴于规划活动的目的在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在规划控制角度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应当是指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规划控制所称的空间布局,应当是指建设物和构筑物的空间布局。
二、违法建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是违反规划控制导致空间结构改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建活动。规划控制针对对于没有合法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要么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要么超越规划许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而违章建筑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果。
三、违法建设是竞合性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既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是违反建筑法律管理的建筑活动,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动,是竞合性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设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设因不具有合法的规划许可,也不可能具有合法建筑许可。“违法建设”不仅是规划控制的事务,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上的事务,在法律上违法建设对应规划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筑法律管理几个行政管理领域。
一、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
四、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的建设工程。
五、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
六、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建设的项目。
从事下列建设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设的。
四、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改变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
六、利用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七、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