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公路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省道、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对公路养护、大中修、改建工程的计划及实施进行管理。
(三)负责乡道以上的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污染、违法利用公路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指导、监督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五)组织实施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应用与推广。
(六)承担交通公路战备、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组织全县公路交通量调查、路况调查及登记、上报等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