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国家标准计划《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20140543-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7年5月12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12月1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06)。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该标准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与《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渣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将原料煤划分为无烟块煤(型煤)、烟煤、褐煤,分别提出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调整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指标。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占高、李玉顺、陈林、白岩、李永亮、周俊华、王立庆、李东升、顾朝晖、崔增涛、邓万明、王辉、罗大智、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