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今年9月,《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增列为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2019年初正式颁布施行。
据了解,《办法》的条文共计30条,其中包括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责问题,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等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建设工程相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保洁和绿化作业单位等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规定;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扬尘污染监测制度、联合检查制度等;明确了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的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近年来,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通过立法进行明确和规范的需求也日益迫切。该规章将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办法》的出台,就我市的扬尘污染防治作出了具体规范,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引,将在全市形成合力推动扬尘防治工作,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