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公司承揽监理业务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通过投标竞争取得工程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关系到公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贸工程等实行监理必须招标。在不易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是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或者是对原工程监理单位的续用等情况下,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业务。
专家提示:需要提醒监理单位应注意的是“对原工程监理单位续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业务”这一点,如果监理单位做好这一点的工作,不但可以以较少的成本承揽到更多的监理业务,而且还可以为建设单位节约一部分监理的招标费用,达到双赢的目标。